回顾
2013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中国消费者报》自2013年5月8日起开始广泛征集各界人士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订的意见、建议,同时启动了“建言《消法》修改系列报道”,采访专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为《消法》的修订积极建言献策。
同时,报社对当时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从中筛选出与原《消法》相比有明显改进的亮点条款,结合历年采访报道中积累的对原《消法》在实践中出现的难以适应的问题的认识,列出了7个可在《消法》修订过程中应予改进的点,采访了国内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写成7篇稿件。其中,《惩罚性赔偿还应加码》通过采访,呼吁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提高保底赔付的额度;《举证责任倒置要扩大适用范围》通过一位律师修手机经历的实际事例,呼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耐用商品、服务举证责任倒置应进一步扩展适用范围;《公益诉讼主体应下探外扩》通过地方消费者组织对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呼吁应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单位进一步下放、扩大。报社还发起“请为《消法》修改提建议”活动,收到来自全国各地读者的建议100多条。通过综合读者建议和专家意见,《中国消费者报》归纳了9条立法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递送。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在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部分新修订的亮点条款与《中国消费者报》提出的立法建议不谋而合。为了宣传、贯彻新《消法》,《中国消费者报》策划、启动了“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访谈,同时也启动了“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评论。
“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访谈和系列评论互相配合,每一期的访谈和评论主题相同。其中,刊发于2013年11月8日的访谈《让消费者组织更有力量》,通过对时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的专访,解读了新《消法》对消费者组织相关规定的亮点,以及消费者组织下一步的行动方向。与之匹配的评论《消费者组织获得一展身手的更大舞台》,高度肯定了新《消法》对消费者组织规定的新亮点,认为这些“利好”修改给了消费者组织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未来进程中一展身手的更大舞台。2013年11月6日到12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共刊发了12篇“新《消法》新亮点”的解读访谈文章,以及11篇相关的评论,全面地向消费者解释了新《消法》的亮点条款。
影响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这一关乎亿万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件中,《中国消费者报》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使命,通过意见征集、深度报道、立法建言与普法宣传等系列行动,成为连接公众、专家与立法机关的关键纽带,以媒体力量推动立法完善。
在全国人大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后,《中国消费者报》主动筛选原《消法》实践中的七大痛点,聚焦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主体等关键议题,采访法律专家形成深度报道,这些报道既基于真实消费维权场景,又兼具专业法理支撑,体现了媒体对消费维权领域的深刻洞察和专业解读能力,彰显了媒体作为社会“啄木鸟”和“智囊团”的价值。
《中国消费者报》发起的“请为《消法》修改提建议”活动,将分散的、个体的消费者声音汇聚起来,并通过专业的梳理和提炼,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民意样本,搭建了民意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高效通道,使立法者能够直接听到市场一线、消费终端的真实诉求和智慧,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新《消法》通过后,《中国消费者报》策划的“新《消法》新亮点”系列报道,以“专家访谈解读条款适用+评论阐释实践意义”的组合形式,让法律解读更立体,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易懂的维权知识,极大地降低了公众的认知门槛,为新《消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中国消费者报》在2013年《消法》修订中的实践,助力新《消法》更贴合民生、更易落地,让消费者敢发声、让专家有平台、让立法有温度,为后续消费维权领域的媒体参与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进步中刻下自己鲜明的印记。
(本报记者任震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