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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印发通知
禁止10类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了10条负面行为清单。
  近年来,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强,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途径,但个别医务人员以健康科普的名义带货、打广告、违规泄露医疗信息,违背了健康科普初衷、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通知》聚焦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10条负面行为清单。
  《通知》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宣传推广与自身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禁止以科普名义发布广告、直播带货、推销医药产品来牟利;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健康科普内容,且未经核准或未添加显著标识等。
  《通知》对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就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鼓励、支持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健康科普,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知识普及,为医务人员营造更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科普环境。二是医疗机构要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健康科普相关要求的教育培训,强化遵规守纪意识,确保健康科普形式规范、内容科学准确。建立日常监测和常态化抽检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情况的管理和指导,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非医务人员冒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开展违法违规宣传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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