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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功能
销售者被判退一罚十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当前,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群体对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健康焦虑,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预防疾病、增强免疫等功效的保健食品进行推广,致使老年人陷入消费误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件,商家用外文当障眼法,把食品包装成“万能药”,涉嫌欺诈老年消费者,被判10倍赔偿。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杜某从某食品商行购买了3瓶保健食品,该食品商行宣传该商品为进口保健食品,同时具有增强免疫力、活化细胞、预防阿尔茨海默病等功效。后杜某发现该商品无中文标签、无进口代理商、含有禁止添加的成分,认为该食品商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杜某将该食品商行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该食品商行返还购物款并支付商品价款10倍的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进口代理商信息及检验检疫标识,且未取得保健食品或者药品批文,宣传内容超出普通食品的功能范畴,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涉案商品具有特殊品质或者医疗效果,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食品商行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提交合法来源凭证,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时该食品商行应当承担向杜某退还商品价款并按照杜某个人生活所需部分的商品价款为基础给予其10倍赔偿。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逯遥表示,本案中,经营者即以代购为名销售无中文标签、无合法进口手续的NMN(
β-烟酰胺单核苷酸)类食品,并宣称其具有预防阿尔茨海默病、增强免疫力等功效,实质是利用老年消费者对健康的关切及对新型产品认知不足进行误导性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必须配有中文标签、载明代理商信息,且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涉案商品不仅包装全为外文、来源不明,其核心成分NMN在我国也未获准用于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以原装进口、代购正品等话术进行宣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构成“明知是不安全食品而销售”的违法行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选购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增强辨别意识,注意查验商品的中文标签、批准文号与合法来源,切勿轻信延缓衰老等宣传。子女应主动关心父母的消费行为,帮助其识别风险。商家须严守诚信,不得以代购、原装为名行违法销售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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