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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字反差式宣传系列评论一
别让反差式宣传透支消费信任
作者:张文章

■张文章
  “大字宣传、小字提醒”的反差式宣传近来频频出现,从汽车、家电到化妆品等行业,部分商家用醒目字体将新功能、新性能、新成效等信息置于视觉中心,却将“有限制条件”“仅为设计目标”“非实际材质”等关键限制藏在角落近乎隐形的小字里。这种大小字设计的操作绝非无心之举,而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及消费者快速阅读习惯精心设计的商业套路。
  此类宣传模式的套路高度一致:用大字制造远超实际的消费预期,再用小字规避责任。有的将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隐匿于小字,有的用模糊概念塑造品牌形象后以小字弱化承诺,有的用数据或夸大的产品效果吸引关注再用小字限定统计范围、数据来源……这些做法的本质是通过视觉设计的强烈反差,人为割裂诱惑性信息与限制性条件,利用消费者快速阅读的习惯误导选择性认知。
  值得警惕的是,商家上述宣传方式是在模糊合法与违规的边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营销宣传的核心要求是“真实”与“可证实”,明确规定广告宣传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或服务的内容、价格、允诺等有表述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显著、清晰表示。“大字宣传、小字提醒”的宣传方式看似“说了所有信息”,但实质是对法律边界的模糊化试探。
  “大字宣传、小字提醒”宣传中,大字宣传的往往是消费者最关注的核心内容,本应依法显著、清晰表示,而小字的补充限制,恰恰证明大字表述本身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当“全场五折”需要用小字标注“特定商品除外”,“全场”的表述就已构成误导;当“黑科技功能”需要补充“仅为设计目标”,所谓黑科技就不过是吸引眼球的噱头。
  广告的真实性本应是显著、清晰、无歧义的,而非需要消费者借助放大镜才能拼凑出真实的碎片。商家将关键限制信息藏于小字,本质是把自身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转嫁给消费者的细心观察责任,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更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破坏。当消费者被误导后难以获得预期的产品或服务,合法权益受损;当越来越多商家效仿这种套路,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最终透支的是整个市场的消费信任。
  治理此类乱象需要多方合力。监管部门应强化靶向监管,明确“关键信息必须显著公示”的执法标准,对故意用大小字割裂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商家须摒弃短视思维,认识到真实宣传才是品牌长久发展的根基。“大字宣传、小字提醒”的宣传套路终究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消费者要擦亮双眼,对反差式宣传保持警惕,遇到误导性宣传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唯有让广告宣传回归真实本源,才能让消费环境更清朗,让市场信任之基更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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