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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中国人民银行12月22日发布通知,决定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根据通知,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主要有4个方面的适用条件,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相关逾期信息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相关逾期信息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
  记者了解到,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须申请和操作,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个人发现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上述规定时间后仍在展示的,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或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向征信中心提出处理申请。征信中心受理后,应在30天内妥善完成核查处理。
  据了解,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和“逾期金额”两个数据项将予以调整。其中,“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相应调整将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予以同步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提醒,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行为;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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