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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集人脸信息
福建一房地产公司被查处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被处以2.5万元罚款”。
  6月23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人证核验一体机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图像,未经过消费者单独授权。经查,该公司在售楼处安装了由某科技公司研发的智慧安防及渠道风控系统,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被引导至前台刷身份证进行验证。系统在验证通过后,会弹出“个人隐私授权提示”,消费者点击确认后,其面部识别图像以及个人身份特征等信息即被采集。
  该公司主要通过自然到访、中介介绍及老带新3种渠道售房,并对中介介绍和老带新成交给予佣金返还。为识别客户来源、结算佣金,该公司会要求科技公司提供是否符合中介介绍和老带新的规则的名单,据此来识别消费者的渠道来源。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指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范畴。该公司收集、存储、使用上述信息未依法取得消费者单独同意,其隐私政策中涉及个人信息转让,也未体现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表述。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事情经过,主动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9月11日,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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