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林保)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GB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据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介绍,《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3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明确了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要求,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
《办法》对纤维制品的标识作出明确规范,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王胜利表示,《办法》突出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4类重点监管产品,围绕原料、生产、标识三大环节打出“组合拳”,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支撑规章落地的重要手段。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介绍,《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通过设定明确的技术红线与使用规范,强化絮用纤维制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和激励经营主体对废旧纺织品进行更精细的分类和更高水平的再生处理,推动循环利用产业链的提质升级。
《办法》强化了质量监测的法律地位和制度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纤维监测中心主任杜跃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构建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机制,整合生产、流通、消费、舆情等多源数据,建立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模型,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