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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推动涉企检查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实施基础、源头管理、实施方式、工作要求,明确谁来查、检查谁、查什么、怎么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方案》坚持工作不越位不缺位,既保持监管力度,又彰显服务温度。明确行政检查的主体、对象、事项、标准、流程、方式等,推动行政检查于法有据,避免越权检查、随意检查。聚焦企业与监管需求,引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检查较多的现状,提出先排重再检查的实施路径,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利用“执法+监督”等应用,积极推广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扫码入企”,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结合检查对象行业特征,控制入企检查人员数量,降低行政检查带来的影响。
  目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布了62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919项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清单。针对上述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分类管理,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高风险事项,列入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对问题发生率低、投诉举报量少、危害后果轻微、通过非现场检查可以实现监管目标的低风险事项,列入“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其余作为一般检查事项清单,从而更有的放矢地开展行政检查,也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
  据介绍,涉企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和即时检查。每年年初,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编制市场监管系统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按规定向重庆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统一下发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执行,各区县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执行任务。其中,线索核查实行有事必查制度,在接到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线索,以及投诉调解中发现线索后,及时开展核查工作,检查频次不受限制。针对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危险,以及通过数据监测、物联感知等发现风险隐患或需核实信息等情况,可以开展即时检查,检查频次应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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