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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为未成年人构建网络“防护罩”
作者:孙蔚

■本报记者 孙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等8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系统性界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范围、种类与判定标准,明确全链条治理要求。《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与娱乐,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攀升,网络信息对其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的影响日益显著。同时,网络空间中部分难以清晰界定的“灰色”信息,以及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带来的新型风险,给未成年人保护带来新挑战,社会各界对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制定《办法》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将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细化为具体制度规范。
  《办法》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细化为四大类:第一类为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涵盖性暗示、网络暴力、诱导非理性“饭圈”行为、滥用药物等内容,同时将使用不良网络用语等具有时代特征的行为纳入规范范围;第二类为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明确将宣扬炫富拜金、畸形审美、“读书无用论”等错误观念列入管理范畴;第三类聚焦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问题,对利用未成年人摆拍牟利、打造争议人设、恶意炒作等乱象划定红线;第四类衔接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严格规范不当披露、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守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为确保治理落地见效,《办法》构建了全链条、多维度的监管防护体系,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针对内容生产者与传播者,明确要求对相关风险信息在显著位置作出提示,同时细化了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等不同信息载体的提示标准与位置要求,确保提示醒目有效。
  针对网络平台,《办法》提出刚性约束要求,明确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等醒目位置呈现相关风险信息;对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平台,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技术滥用带来的风险。同时,明确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严禁制作、传播相关不良信息,确保未成年人专属网络空间的纯净度。《办法》还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据《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为监管执法提供明确依据。
  《办法》的出台为网站平台、内容创作者、监管部门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指引,填补了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类治理的制度空白。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苑宁宁表示,《办法》直接针对当前基于算法的内容分发模式,旨在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在日常使用中被动接触风险信息的可能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办法》将网信部门“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实践经验制度化,为平台内容审核提供了清晰的负面清单,推动平台从被动处理投诉向主动风险防控转型。同时,明确的分类标准也有助于强化全社会共识,让家长和老师能快速辨识网络风险,开展针对性教育干预,为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青少年自律的协同共治格局奠定制度基础。
  《办法》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入精细化、系统化、法治化治理新阶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的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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