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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0万辆
作者:吴博峰

  本报讯(记者吴博峰)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0万辆。
  近年来,作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氢能正站在规模化和商业化的重要节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截至2025年底,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销量近4万辆,建成加氢站574座、加氢能力超每天360吨。与此同时,氢能应用面临场景少、绿氢缺、价格贵以及储运加注难等问题,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市场需求有待释放,需要国家层面持续发力、重点支持,通过应用牵引,在“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通知》提出,通过城市群试点,将氢能应用场景由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具备条件的多元领域拓展。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每千克25元,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每千克15元左右。通过应用规模扩大,推动氢能应用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实现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知》明确,各城市群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具体而言,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突出中重型、中远途的重卡以及冷链物流等车型试点推广。N个工业领域规模化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等。X个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包括船舶、航空、轨道交通、两轮车等。
  《通知》还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推进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对制氢、储氢、运氢、用氢领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支持力度。完善政策制度环境,鼓励出台城市间燃料电池汽车通行的便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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