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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放心舒心消费培育认定新规
破解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四川省优化消费环境工作部署、健全放心舒心消费全流程管理制度,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结合优化消费环境全国试点工作,制定印发《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于2026年5月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为该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提供长期制度保障。
  据悉,近年来四川省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建设标准不统一、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基础单元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办法》以《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为依据,核心目标是通过标准化引领,构建全流程制度闭环,规范基础单元和集聚区的培育认定工作,推动形成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打造“放心舒心消费在四川”品牌,释放消费潜力。
  《办法》共7章21条,配套4个附件,形成“总则—适用主体—引导培育—认定程序—动态管理—激励机制—附则”的完整制度体系。在适用主体上,明确将培育认定对象分为两类,实现生活消费领域全面覆盖:一是放心舒心消费基础单元,包括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店、工厂等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放心舒心消费集聚区,涵盖市场、商圈、景区、乡村等以特定空间为载体,有明确管理主体的消费聚合区域。
  在工作推进上,《办法》确立“主动采标、承诺达标、自我推荐、核验评价、分级认定、动态管理”的核心工作原则,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认定体系,明确“自我推荐—材料提交—承诺公示—核验评价—公示认定”的完整流程。其中,自荐主体需满足持续经营满1年(基础单元)、有专门管理机构(集聚区),近1年无不良记录等核心条件;核验评价实行分级测评,省级全面覆盖信用、实地、消费感受和实物质量四项评价;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保障认定质量,《办法》建立全周期动态管理机制,将认定信息录入省管理平台,通过舆情监测、投诉分析等手段督促主体兑现承诺,明确破产注销、违法违规等退出情形,并规范主体信息变更备案流程。同时,创新推出信用、金融、流量、品牌四大赋能激励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将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评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支持主体参与促消费活动,借助新媒体提升商业信誉,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壮大“放心舒心消费在四川”品牌影响力。
  《办法》明确,原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元将按规定分级分类归入基础单元与集聚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同时赋予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细则的权限,增强政策落地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省放心舒心消费培育认定工作,解决以往创建工作中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标准化引领、全流程监管和多元化激励,推动经营主体主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化消费生态,既能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能激发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为四川建设消费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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