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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侵权日趋隐蔽
作者:桑雪骐

  本报讯(记者桑雪骐)4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2021年至2025年涉平台著作权责任案件审理情况。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指出,随着网络视听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各类新兴服务模式与技术形态不断涌现,涉及网络内容产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日趋多元和隐蔽。
  5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83575件,涵盖网络直播、短视频推送、在线音乐播放、电子书阅读、新闻推送、社交网络分享、游戏制作与应用等多种传播形式。其中,涉平台著作权纠纷中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为21058件,占比达85.52%。
  据赵长新介绍,涉平台著作权纠纷涵盖领域广泛,基本覆盖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文化产业中新兴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包括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等。案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领域,同时涉及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要素的情形不断增多。
  “近两年来,我们共收到涉智能网联汽车音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立案申请100余件。”赵长新表示,这既反映出北京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具备整车制造、系统集成、终端开发等产业集聚协同优势,同时也表明该领域正成为行业参与者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展开激烈竞争的重要市场。
  据悉,涉平台著作权纠纷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算法广泛应用,平台需承担的注意义务不断提升;二是经营模式融合,平台角色日益复合化,深度介入内容传播的情形增多;三是行业深度融合,著作权纠纷向产业链下游终端扩散传导。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平台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优化生态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内容合作方的资质审查与信用评价体系,从源头预防侵权风险,并与合作方共建侵权线索共享与协同处置机制,形成平台内外联动的版权保护合力。
  二是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建立标准化、高效率的侵权投诉受理与处置机制,确保“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及时有效执行。根据内容热度、类型及侵权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监控与管理策略,对热播、知名作品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同时,建立对重复侵权用户的阶梯式管理规则,包括警示、限权直至终止服务,从源头切断侵权内容传播。
  三是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重点提升著作权识别与过滤等技术水平,主动发现并处置侵权内容,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同时,积极参与著作权保护行业标准与自律公约的制定,推动构建公平、高效、与时俱进的网络著作权生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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