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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修订感冒灵说明书
服药期间不得饮酒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感冒灵是市场覆盖面较大的家庭常备药。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中的相关项目进行统一修改。
  公告明确,新版说明书“警示语”项应当包括: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记者了解到,2024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第81号公告,对复方感冒灵制剂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当时的警示语中已要求标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等内容。此次公告则进一步覆盖感冒灵颗粒、胶囊、片、茶等口服制剂。
  国家药监局要求,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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