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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提示
开封瓶装桶装水别久放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从化学角度看,水分子性质稳定,不会腐败变质,为何市面上瓶装、桶装饮用水的包装上都要印上生产日期与保质期?9月9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科普,为广大消费者厘清认知误区。
  据了解,单纯水分子本身不存在腐败变质属性,但市售预包装饮用水是“水+包装容器”的完整预包装食品组合。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规定,瓶装、桶装饮用水属于预包装食品,必须强制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食品安全。
  国标定义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保质期内规范存放,饮用水的微生物、感官指标、包装迁移物等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超出标注期限后,生产企业不再对水质安全作出担保,各类潜在风险将逐步上升。
  超期饮用主要存在3类风险:一是塑料包装老化风险,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装水、PC(聚碳酸酯)桶装水长期存放,尤其在暴晒、高温环境下,材质透气性会小幅提升,塑料中微量物质向水中迁移的概率随之升高;二是微生物污染隐患,出厂灭菌后的饮用水并非绝对无菌,长期存放后残留微生物存在复苏增殖可能;三是感官品质下降,久放的水体可能出现轻微异味、口感变化,影响饮用体验。
  山东省消协提示,包装标注的保质期仅针对未开封且按要求存放的产品。开封后密封屏障被打破,瓶装水建议24小时内喝完,直接对嘴饮用尽量不超过8小时;大桶水开封后7天内喝完,最长不宜超过15天,同时须定期清洁饮水机。选购时优先选择正规渠道,拒收桶身发黄、发霉、开裂的老化水桶,PET一次性塑料瓶不建议反复盛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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