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效,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产品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保障内容持续丰富,但也出现了附加险产品占比高但缺乏细化规则、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的管理和运用有待强化、公司产品评估修订和清理注销的标准需进一步细化等问题。
《规定》提到,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强调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对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订完善基本规范,明确保险产品开发基本原则、整体要求、属性划分和险种分类,并列明8类禁止开发情形;规范条款费率管理,针对主险和附加险,分别从命名规范、条款框架和费率厘定提出要求,并重点补充附加险开发的细化要求;强化产品开发管理,要求公司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明确从计划准备、研究论证到内部审核、报批报备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评估在售产品并及时修订或清理注销,细化产品年度报告要求;持续强化产品监管,明确公司各级产品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要求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持续提升产品监督管理力度。
实践中,个别公司存在将实质内容较为独立或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的条款设计为附加险,甚至用附加险来修订主险错误的问题。《规定》对附加险的开发管理设置专章予以规范,系统性地明确其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要求,并列明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引导行业回归附加险开发的初衷,确保产品结构清晰、责任明确,防范条款冲突、理赔纠纷或经营合规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作为财险监管及非车险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聚焦实践中存在的产品开发不规范、附加险功能定位不清晰、管理流程不健全等问题,通过补充和细化监管规则,持续强化产品监管力度。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规定》要求,持续强化财险公司产品监管,切实提升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的保险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