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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光电脱毛仪属医疗器械 购买须核验资质
作者:万晓东

  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家用脱毛仪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光电类脱毛仪属于医疗器械,并非普通家用电器,购买时要分清产品属性,查验相关资质,理性消费。
  据介绍,强脉冲光脱毛仪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家用手持式产品上市销售前必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半导体激光脱毛仪属于激光治疗设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风险等级更高,须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才能上市销售。被纳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监管的脱毛仪,不得作为普通家用电器对外销售。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线上销售光电脱毛仪的商家须取得对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并按规定向属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备;店铺主页应公示经营许可、备案凭证,商品页面必须展示产品注册证,且注册证产品名称、型号要与所售商品保持一致。进口脱毛仪还须具备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核验资质真伪,不要轻信“仅为美容小家电”“海外认证国内无需注册”等不实说法。
  选购时要重点核对4项信息:一是产品注册证载明的适用范围,如销售页面同时宣称嫩肤、美白、祛斑等功能,属于超出注册证载明范围的内容,消费者应理性看待;二是查看产品说明书是否标注适用人群、禁忌、不良反应等内容,谨慎购买缺少相关警示信息的产品;三是认清产品属性,依靠光、激光作用毛囊脱毛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对商家刻意标注美容仪、小家电,回避医疗器械属性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四是留意注册证或说明书标注的使用场景,仅限医疗机构使用的产品不得销售给个人。
  北京市药监局特别指出,光电脱毛仪依靠光热作用减少毛发,需要按周期多次使用,无法实现永久脱毛,切勿轻信商家夸大功效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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