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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12个民生领域决策须征询公众意见
作者:黄稢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涉及环保、住房保障、公用设施、征地拆迁等12个领域的重大决策,政府部门必须充分征询民意,并主动回应媒体报道和网络言论。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以此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杜绝“拍脑袋决策”和“闭门决策”。
  据了解,《规定》提出,对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物价、市政公用设施、征地拆迁、公共安全等领域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依法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要经过重大民生决策的拟制、审核、公示、审定等4个阶段,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查论证,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该《规定》同时明确,决策拟制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回应、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各种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解读决策制定的背景、目标和具体内容,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和服务,并对有关报道和网络言论及时主动予以回应。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强调,做好重大民生决策的公众征询和新闻回应工作是广州市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针对民众普遍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调整,政府主动征询公众意见,有助于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是合民心、顺民意之举。各部门在决策前,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把广泛征求民意的过程,变成宣传发动群众达成社会共识和决策共识的过程,尤其是关系到民生的政府决策,更应该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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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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