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日前,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民政局、财政局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区(含双阳区)低保对象去世,丧葬费用由政府买单。
据介绍,其具体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其运遗体费、两天遗体存放费、火化费、1年骨灰寄存费、一次性纸棺、1个骨灰盒等丧葬费用由政府承担,其中长春市城区低保对象丧葬费用标准为755元,双阳区城区低保对象丧葬费用标准为536.5元,双阳区农村低保对象丧葬费用标准为370元。
目前,长春市(含双阳区)共有低保对象17万人,低保对象去世后,由其亲属携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死亡证明,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长春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或双阳区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