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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消费警示
修车先签书面合同
作者:张宏伟 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张宏伟 记者李洪涛)针对汽车维修行业中存在的随意扩大维修范围,小病大修等问题,1月4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车辆分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修汽车时谨防陷阱。
  近日,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车辆分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与往年相比,2009年汽车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多,个人购车引起的汽车质量及维修投诉更是大幅度增加。汽车维修投诉主要反映在随意扩大修理范围、把小毛病说成大问题等以欺骗性手段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长春市民麦先生购买了一辆昌河汽车,几天后就发现车有积水现象,但在4S店维修了多次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我就与该店协商,是否可以换车或退车,目前一直没有准确的答复,只叫慢慢等。”麦先生无奈地说。
  长春市民李先生去年10月在某汽车维修厂修理了自动变速箱,保修期1年。没使用多长时间,汽车变速箱又出现跳挡问题,李先生再次将其送去维修厂维修。这时才被告知是传感器坏了,更换的话需要花1200元。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车辆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要主动学习了解汽车的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避免上当受骗。其次,要谨慎选择汽车维修店。消费者要仔细察看汽车修理店是否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以及相应的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场地条件等,避免去那些无牌无证经营的维修店。修车时应先签订书面合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车主购买汽车时,要冷静对待优惠促销活动,不轻信销售商、维修商的口头承诺,一定要保存好票据。此外,要依法进行维权。消费者一旦遇到汽修服务方面的纠纷,可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委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车辆分会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监管,制定明确的汽车零配件价格进销差率和维修工时收费标准,并在各汽车修理厂大力推行示范合同文本,还广大车主一个放心用车、修车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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