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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6-35月龄儿童可接种甲流疫苗
作者:赵敬菡


        本报讯 卫生部1月7日发布通知,建议将6-35月龄儿童列入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各地卫生部门和接种单位应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人群实施疫苗接种。
  卫生部通知称,为做好我国6-35月龄儿童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根据我国该年龄组甲型H1N1流感疫苗临床试验安全性结果,参考前期3-11岁年龄别甲型H1N1流感疫苗临床试验结果及其他国家6-35月龄儿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用情况,经卫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就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指导意见。
  通知建议将6-35月龄儿童列入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采用7.5μg、2剂次免疫程序,2剂次间隔21-28天。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和接种单位应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6-35月龄儿童实施疫苗接种。
  通知还特别强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相关安全性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开展安全性监测与评价。
(赵敬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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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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