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峰)日前,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一种全新的金融机构和贷款方式应运而生。银监会表示,希望通过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据银监会方面介绍,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办法》第34条还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不能用于房屋和汽车的贷款。另外,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还能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将会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