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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新规,空置房屋3个月以上的业主只缴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热议——
空置房缴纳20%物业费是否恰当
作者:新闻事件


    ■新闻事件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 《条例 (修订案)》)日前获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尽管尚未实施,但其中空置房业主缴纳20%物业服务费的规定引起各方争议。
  据了解,《条例 (修订案)》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3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只需将空置期限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按2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有关部门称,这一比例是参照空置房暖气费按20%比例收取的原则制定的。对此,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则表示反对。
■观点交锋
赞成者——
立法有助于化解纠纷
  记者了解到,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比例。大多数情况下,业主被要求与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其中包括空置房应按标准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内容。对此,空置房业主普遍认为,没有入住就等于没有享受完整的物业服务,全额缴费不合理。因为对空置房缴纳全额物业费的条款颇多质疑,业主拖欠和拒缴物业费的现象较普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因而,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石家庄市出台这一规定表示赞成,认为这一立法有助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化解纠纷。
  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市场地位本应平等,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公司与开发商捆绑在一起,业主成了弱势人群,从这一点看,石家庄市的立法是必要的。在空置房中,不排除有一部分是由于业主外出工作、学习等原因造成的。如果对这些空置房收取全额物业费,对这部分业主是不公平的。
反对者——
20%的比例定得过低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认为,业主对住宅小区的所有权分为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这说白了就是“不管你住不住,大家的财产就需要大家出钱来维护”。
  采访中部分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一些位置较偏远的商品房小区和别墅小区的常年入住率不到30%,即使是市区内新建小区,3年内入住率一般也不超过60%。因此,如果按20%的比例执行,物业公司将难以经营,最终将损害业主的利益。
  部分小区业主则向记者表示,空置房业主大多是拥有第二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如果这部分业主只缴纳20%的物业费,那么维系物业公司运营的费用就得让他们这些只有一套房的业主“托底”,这有失公平。
  据了解,此前,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洛阳市等一些城市的地方法规,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比例大都按照70%至80%标准执行。
■部门说法通过立法规范物业管理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许凤琴表示,立法规定空置房缴20%物业费,是对《物业管理条例》的补充。
  许凤琴解释称,业主与物业公司作为两个市场主体,属于契约合同关系。但在前期物业阶段,物业公司在协议中处于主导地位,业主只能被动接受,双方经常发生合同纠纷。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协议内容,维护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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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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