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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应建立清退机制
作者:吴睿鸫


    ■吴睿鸫
  记者从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获悉,2009年,全国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较好完成,取消教育收费项目累计106项(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择校生人数比例基本控制在30%以下。全国共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4.1亿元,已清退2.45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3530人(据1月12日新华社报道)。
  国务院纠风办曝光了全国教育乱收费情况,数额达4.1亿元,尽管与往年相比,在数量上呈下降的趋势,但这个数目仍可谓触目惊心。不过,对于学校教育乱收费行为,公众期待的是,不仅要严查,要对相关人员问责,还要把乱收的钱完璧归赵,如数退还给学生家长。
  现在的情况是,对于大多数学校而言,违规收取的费用被查出后,清退的只是一部分,剩余的大多收归地方或国家财政,或者在惩罚责任人之后,继续保留在原单位改作其他正常用途。比如,《新华每日电讯》曾经报道,广西查出自2006年春季开学以来全区教育乱收费超过1.08亿元,退还给学生的只有795万元,这一比例还不到10%。再以此次查出的教育乱收费为例,4.1亿元仅退还了2.45亿元,这意味着,有近1.7亿元没有退给学生家长。
  学校按国家规定收取一定合理费用,家长大都会积极配合,毫无怨言。然而,如果学校收取不合理的杂费,对于家庭条件富裕的学生来讲,也许并无大碍,而对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来讲,即便多收一点钱都是难以承受的额外负担。这些以不合理的名目收取的费用是学生家长辛苦挣的钱,有些甚至是从亲戚好友手里借的钱。因此,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心知肚明,既然是乱收费,就说明它是违法违规所得,就应当无条件地全部退还学生,否则难言公平,也难以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
  对于教育乱收费为何不能如数退还,曾经有人这样解释——由于有些学生已经毕业,这些款项归还本人有相当难度。这样的说法听起来冠冕堂皇,实则属推诿。学校既然能想出法子乱收费,难道就想不出退还学费的点子吗?
  因此,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牵头,通过制度设计,建立一套完善的退还机制,实在是无法退还的,也不能也不应该以改变用途的方式留在原收费单位。这不仅可以有效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有效遏制学校违法违规收费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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