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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旅付通”担保
作者:邓曦涛


      一款名为“旅付通”的产品近期出现于市场,推出号称“先旅游后结算”的放心服务,目前该产品已在成都、西安、南京等城市开始使用。据了解,“旅付通”产品建立了一个类似于淘宝网的交易保障平台,即由游客先将团款划入统一的“旅付通”账户,经游客与旅行社双方商定后,冻结部分团款,待行程结束后再行解冻,将冻结款项转入旅行社账户。一旦双方出现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当地旅游执法部门裁定。
  “旅付通”的团款冻结天数为旅游天数加3天,冻结金额由双方协商,行程结束后游客可立即解冻金额或7天后账户自动解冻。游客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在旅游结束后7日内提供证据申请再次冻结,最长期限为30天,“旅付通”将按照裁定履行付款或退款义务。“旅付通”在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加入了一个担保性质的第三方,也就是说出现问题游客多了一个调解者,这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
  但细心的游客可以发现,“旅付通”在支付功能之外,还是一个旅游连锁品牌,推出“旅付通”产品的中国旅付通连锁公司计划陆续开展与加盟几十家旅行社、几千家门市、几万家查询网点,使用统一的旅游分销软件提供订票、订房、订餐、订车、旅游线路等服务,为旅游产业提供广告载体,为加盟的旅行社提供客源和线路。而中国旅付通旅游连锁的目的是通过加盟、广告等获得自己的商业利益。
  实际上,“旅付通”的重点是利用网络建立一种同业之间加盟连锁合作平台,而“先旅游后结算”的方式类似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押款发团,或者旅行社与消费者之间的押款发团,在旅行社业内并不算新鲜,相当于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为提高服务质量而增加的附加条款,按照目前国家旅游局推行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游客出现问题之后组团社先行赔付已经是通行条款。
  旅行社、景区、酒店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达成结算协议,是一种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另外一种合同。游客与旅行社出现纠纷之后,最终依然要依赖旅游执法部门调解,依然要在目前的法规范围之内依照游客提供的合同以及证据,认定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质量、行程改变、旅游购物、不可抗力等方面的责任。增加一个“旅付通”似乎给游客带来更多安全感,但在目前的旅行社业务之中,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扯皮殃及消费者的事情并不少见,谁又来担保“旅付通”不会出现此类事件呢?最终消费者可以依赖的还应是可靠的合同条款与理性消费的良好心态。
(邓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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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行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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