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某自1987年开始行医,至今已经20多年。因给患者抓的中药里的生石膏砷含量超标,致使两名患者死亡。近日,北京市密云县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2009年4月,王某从未取得药品推销资质的赵某处购得石膏等中药,同年5月21日将含有石膏的中药销售给前来就诊的李某。李某在当日下午食用中药后,上吐下泻,李某的女儿将李某的症状告诉王某,王某让李某去医院就诊。李某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在得知李某死亡后,怀疑自己的药方中的石膏有问题,将石膏用开水冲服后,也出现了恶心、想吐、腹泻的症状。5月22日下午,王某到怀柔医院就诊。之前,王某在5月20日,将含有生石膏的中药销售给前来就诊的刘某,刘某在5月22日服用该中药后身体不适,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石膏中砷盐含量不符合规定,刘某、李某符合砷中毒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购买石膏时没有尽到注意审查义务,而且在知道李某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刘某,造成两人死亡,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到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姚冬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