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非药品冒充药品通常有哪些情形
作者:本刊编辑部


    编辑同志:
  最近,我看到国家正在对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进行整顿,请问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主要指的是什么产品?它通常是怎么样表现的?
山东读者 王和风王和风读者:
  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的产品。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形:(一)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如:标示为普通食品的“复方甘草片”(广卫食字〔2005〕第2号),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复方甘草片”作为其名称。(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不仅仿冒知名药品“达克宁”(国药准字H61020001)的名称,而且包装外观也与药品“达克宁”极为相似。(三)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痔疮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70号),名称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痔疮的疗效。(四)随意添加药物成分。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
  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食品推销商的夸大宣传,用食品或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消费者如遇到推销活动,可拨打当地相关部门举报电话。购买药品应到正规药店、医疗机构,并认准国药准字。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除乙类非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在非药品营业场所宣传但不得销售外,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一律只准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销售。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健康·食品】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非药品冒充药品通常有哪些情形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