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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计入业主房屋的公摊面积,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供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和业主委员会办公使用
郑州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作者:李亚楠


  据新华社报道 以前,一些不良开发商建设小区时,将物业管理用房计入公摊面积,让购房者买单;或为物业管理用房单独办理房产证,以便将来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牟利。针对这种情况,1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不得计入业主房屋的公摊面积;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和业主委员会办公使用。
  为了防止开发商将来拿着物业管理用房的房产证糊弄业主,通知规定,开发商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如实对物业管理用房申请登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予以登记,但不发放单独的房产证。
  通知要求,物业管理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小区,应当按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标准先预留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建设完成后,按照最终确定的规划总建筑面积核定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发商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8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通知要求,地上建筑配备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位于地面以上,设置在小区出入口附近或相对集中的中心区域,具备自然通风采光条件。没有配备电梯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位置不应超过3层,以方便业主办事。同时,为防止开发商在物业管理用房建设上做手脚,通知要求开发商办理房屋销售手续前,要向房管局提交物业管理用房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和测绘报告等资料,经审核后向相关部门出具物业管理事项确认证明。
  通知还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列出了3项具体标准,即:进行简单装修,达到办公、生活条件;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上下水、供电等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独立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管理用房内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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