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预订年夜饭须签订详细合同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记者 孙燕明
  春节渐近,北京各家饭店年夜饭预订炙手可热。按照我国传统习俗,除夕年夜饭是全年最重要的一顿饭局,很多人选择到饭店吃年夜饭,可省去准备饭菜的麻烦与劳累。但到饭店吃年夜饭可能会遭遇很多意想不到的陷阱。专家指出,消费者在饭店预订年夜饭时,有必要与饭店签订履约合同,特别注意约定好具体细节,避免因收费不合理、年夜饭质量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扫了过大年的好兴致。
  年夜饭价格大多上涨10%至30%
  记者走访北京多家饭店了解到,今年年夜饭预订异常火爆,久负盛名的老字号饭店甚至“一桌难求”。北京淮阳春饭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两个月前包间就已订满,每桌最低消费1000元,元旦前大厅座位也已订满。”北京和平门全聚德烤鸭店负责人说:“今年推出3种套餐,每种套餐价格分别为980元、1580元和1880元,人均消费150元左右,无论包间还是大厅早已抢订一空。”
  早在1个月前,多数饭店除夕年夜饭8成以上的座位已订满,而包间则早已爆满。由于食品原料价格明显上涨,很多饭店提高了年夜饭的价格,与去年相比大多上涨10%至30%。中低档饭店年夜饭每桌价格大多在600元到2000元之间,高档饭店年夜饭的人均最低消费在300元以上。
  由于年夜饭刚性需求量太大,大量饭店采取分时段订餐方式,比如大年三十的下午6点到8点安排首轮客人,8点到10点再安排第二轮客人。消费者根据自家的意愿选择时间段,在规定时间内就餐完毕。多数饭店推出的年夜饭不能随意点菜,而是准备了可满足不同档次需求的套餐。北京金百万烤鸭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年夜饭分两个时段,现在第一时段早已订购一空,第二时段80%的座位已订满。”
  签订年夜饭履约合同须注重细节
  中国社科院杜承骏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年夜饭无论是几百元一桌的普通餐,还是几万元一桌的高价饭,甚至是有些地方出现的每桌20万元天价饭,消费者一定要吃个明明白白,饭店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为了避免过大年时惹出很多麻烦和不快,消费者与饭店签订详细的履约合同极为必要,主要内容包括订餐价格、用餐时间、菜品名称、菜品容量、用餐位置、用餐环境、最低消费标准、有无服务费等事项,合同应特别注重消费者关心的一些细节。
  很多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只关注整桌的价格、人数,却极易忽视每道菜品的价格、容量等重要内容。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应要求饭店出具包括每一道菜肴的具体用料、规格和价格的详细菜单。例如鳜鱼、黄鱼、甲鱼、龙虾、大闸蟹等名贵菜肴,一定要在预订单上写明重量和价格,冷盘热炒要注明是小盘、中盘还是大盘。有些饭店给菜肴取一些华而不实的名字,消费者在预订时一定要弄清楚是什么菜,以免上当受骗。有些饭店在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没有说明具体收费标准,到就餐时就巧立包间费、茶水费、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还有的饭店酒水饮料价格不明示,包间菜价高于大堂菜价,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都要问清楚,并在履约合同上明确约定。
  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都被饭店要求支付一定的费用,中低档饭店多为一二百元,高档饭店多为500元至1000元。消费者必须分清是“定金”还是“订金”,以明确自己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将被商家全额扣缴;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向消费者返还。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如果消费者或商家违约,可通过协商方式或参照商业惯例处理。消费者在交付订金时,必须先约定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在收据上盖公章并保存好票据,以便受损时维权。
  针对消费者害怕订不到座位,很多饭店采取加桌的办法。这使得本该享受的舒适用餐环境变得嘈杂混乱,相互说话也要扯着嗓子喊,让人觉得很不舒服。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履约合同时,应对就餐环境进行实地考察,并与饭店进行明确约定。有些饭店利用年夜饭消费者点菜人多,随时加菜加酒水,亲友间抢着结账,不好意思审单的特点,有意通过“记花账”手法多收费用,消费者结账时应仔细核对明细单据,结账后一定索要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发票是必须具备的索赔依据。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先行交涉,交涉不成可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尽管过大年讲究团团圆圆,但由于饭店里人多,又有很多人吸烟,空气质量很差,婴幼儿、老年人、重病患者不宜在饭店滞留时间太久,以免影响身体健康。今年有许多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半成品年夜饭,但网购年夜饭时也要查阅卖家的电子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最好选择商业信誉较好的餐饮网站进行网购。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3 版:食品生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预订年夜饭须签订详细合同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