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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城市试点公立医院改革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卫生部等5部委2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的9项主要内容。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根据该指导意见,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在公布的指导意见中,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思想的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意见要求,要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也可以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对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将重新回归公益性,这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的正道。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底,我国共有公立医院1.4万余家。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终端,公立医院集“看病难、看病贵”等矛盾于一身,是每次医改都绕不开的“堡垒”和“重头戏”。卫生部等单位联手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将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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