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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
制定规范避免“买房送面积”误导
作者:张学勇


  本报成都讯(记者张学勇)“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类似“买房送面积”的楼市促销宣传在各地比较普遍。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成都市规划局获悉,该局制定有关规范,对新建住宅的层高,飘窗、阳台的面积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避免开发商用“买房送面积”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成都市规划局日前发布《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对新建住宅的层高、阳台、飘窗等可能涉及“偷面积”的重大因素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阳台进深不应大于1.8米;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等等。旨在有效避免开发商以“买房送面积”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针对“买房送面积”这一误导消费者的普遍现象,本报曾以《买房送面积,开发商逗你玩》(详见2007年10月12日本报A1版)为题,对其背后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了揭露,上述《补充解释》将有效规避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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