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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有望使我国城乡家电普及率由过去的20年差距缩短到10年
政策不断完善 激发消费热情
作者:王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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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华蓥市永兴镇马架坪村一位购买了洗衣机的消费者领到商家现场垫付的70元下乡产品补贴款。 asianewsphoto/邱海鹰 ■本报记者 王 峰   从试点到全国推广,从下乡产品范围扩大到限价提升,从产品招投标到市场严格监管及淘汰机制的启动,从下乡产品设置的人性化到利民措施的日益便捷……随着政策的日益完善,企业和消费者都对家电下乡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异常火爆,家电下乡的前景一片光明。 范围扩大限价提高   从2008年初家电下乡试点时期的彩电、冰箱和手机3类产品,到2008年12月1日14个省市推广时期的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4类产品,再到2009年2月全国实施时期的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电脑、空调、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等9类产品,家电下乡产品类别不断增加。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下乡家电种类增加到了10类。 下乡产品限价也随着家电下乡活动的深入不断提高,试点时期产品最高限价为:彩电1500元、冰箱2000元、手机1000元,在随后的推广活动中,经历过多次提高调整,如今彩电最高限价提高到7000元,冰箱提高到4000元,手机提高到2000元,洗衣机提高到3500元,壁挂式空调提高到3500元,落地式空调提高到6000元,电脑提高到5000元,电磁炉提高到1000元,太阳能热水器提高到5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提高到2500元,燃气热水器提高到3500元,微波炉提高到1500元。 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对下乡产品限价提高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农村并不是低端落后产品的销售地,农村消费者对高质量、高档次产品的渴望一点儿都不比城市消费者少,而且我国东、中、西部农民收入差距大,富裕农民需要更高档次的产品,提高限价意味着更多的高端家电有望通过家电下乡政策进入农村消费者家中,不仅满足了农村消费者的需要,还能够大幅促进这部分产品的消费。 此外,家电下乡政策此前针对的对象只是农村消费者,今年扩大到了国有农场和林场职工。 新增品种农民做主   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下乡产品将在原来9类的基础上再增加1类,具体品类由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特点自己选定,实行9+1的模式,让下乡产品更加贴近农村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各地对新增品种的选定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新增品种纷纷被选定,安徽、河南、云南等地都选中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增品种,并报请财政部审批。湖南更是将新增品种的选定权交给农村消费者自己,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选择,充分尊重农民的真实意愿,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为用好中央对家电下乡新增品种下放的权力,使新增品种更加符合农村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湖南省财政厅特地在其网站上发出公告,邀请20名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选出了农村消费者觉得最需要的家电品种——燃气灶,而仅以1票之差屈居第二的电饭煲也并未完全失败。在听证会上,农民代表提出:电饭煲在农村很有普及前景,“从现有的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来看,去年微波炉销售了3000台,电磁炉也只有6000台,农民用得并不是很多,是否可以考虑把现有的一些品种与农民家庭亟须的一些品种进行交换?”农民代表的这一建议得到了湖南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负责人的重视,他们表示一定向财政部、商务部反映,争取把农民最需要的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市场监管力度加大   为了加强对下乡中标企业的管理,推动家电下乡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财政部和商务部下发了《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优胜劣汰机制,对考核排名后5%的企业给予黄牌警示,对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5%且得分均低于60分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生产企业所有中标产品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生产,或6个月内没有实现销售的,该生产企业也将丧失中标资格。《办法》实施后,商务部随即对不合格中标企业进行了惩处,如今已有14家零销量企业被曝光,其中5家被注销中标资格。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还告诉记者,家电下乡政策旨在扩大农村消费,是一项要长期实施下去的政策。为此,政府部门建立了一个联席会议制度来规范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工作,防止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去年联席会议开过3次,每次都是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也表示,商务部和财政部已经采取行动,加强对家电下乡企业维修服务网络的建设,同时开展持续1年的打击假冒伪劣下乡产品的专项行动。 记者还从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将继续加大对下乡家电的质检力度,各级质监部门将采取5项措施,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这5项措施包括: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中标企业的诚信建设、督促中标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和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违法行为。质检总局要求将所有中标企业的中标产品列入省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将中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信息录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网,对2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性项目不合格以及故意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报告当地政府,依法查处,吊销许可证或3C认证证书,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中标企业家电下乡产品资格。 惠民措施更加便民   家电下乡给农村消费者带来了实惠,13%的财政补贴刺激了农村消费者的家电购买欲望,但是家电下乡之初繁琐的补贴申领程序也让消费者感到麻烦。对此,国家相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不断简化补贴申领手续,使这一惠民政策更加便民利民。 早在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等部门就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另外,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2009年8月14日,财政部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兑付工作流程,确定了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农民申领、金融机构审核并兑付;销售网点代办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并兑付;销售网点代办申领、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并兑付;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等5种方式,大大方便了农村消费者申领补贴。 据记者了解,目前湖南、河南等很多地方都实行了商店垫补的方式,免去了消费者领取补贴的麻烦,极大地刺激了农村消费者的家电消费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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