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鸿茅药酒在某电视频道播出的虚假广告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聂国春
3月6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就陈宝国代言一事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陈宝国代言合法。”这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对陈宝国等名人代言的药品、保健品等涉嫌代言违法违规广告进行通报后,首个就“明星广告门”事件做出回应的企业。
鸿茅药业在声明中称,首先,鸿茅药酒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OTC非处方药。其次,陈宝国所代言的鸿茅药酒品牌广告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合规合法广告。最后,公司在中央电视台发布的陈宝国代言的广告都是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广告法规条例,涉及的所有内容,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广告审批文进行发布。
针对鸿茅药酒的说法,媒购委方面对本报记者解释说,媒购委质疑发布问题的广告是4家地方电视台,并未涉及央视,从未提及央视广告,鸿茅药酒显然是避重就轻。
根据媒购委于2月9日发布的通报,著名影视明星陈宝国参与鸿茅药酒违规短片广告,监控在播出的电视台有陕西电视台4套、西安2套、盐城1套、盐城YCXK频道,利用患者见证,夸大功能主治和药效,使用绝对化语言、不科学断言等违反国家食品药监局第27号令,属于涉嫌违法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根据消费者罗先生的举报,记者查看了浙江NBTV近期播出的鸿茅药酒广告,在长达5分钟的广告中,大量采用了当地患者现身说法——“鸿茅药酒创造了‘一药治多病’的奇迹,从此改写‘多病多吃药’的现状,让众多患者轻松摆脱吃‘苦’药的深渊!”“喝鸿茅,理三焦,百病消!”“喝鸿茅药酒,病从今天就见好!”
在近日北京某区电视台播放的相关广告中,鸿茅药酒竟然还搬出了央视《健康之路》节目主持人张毅、北京电视台《娱乐现场》节目主持人索妮、著名中医临床专家梅宏林主任、积水潭医院主任医师马必生教授、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分会秘书长刘立、演员陈宝国、德德玛等来进行宣传,并利用多名患者见证来宣传疗效。
不仅仅是电视广告,文字广告也是如此。记者发现,在山东省某市晚报刊登的广告中,鸿茅药酒就有夸大药品适应症、不科学地表示功效以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鸿茅药酒通过审批的广告是这样的吗?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鸿茅药酒先后获得广告批文有54个,文、声、视都有,电视广告最长的不超过1分钟,经批准的主要功效包括: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适用于以下病症: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我们批露的违法广告长达10分钟,患者现身说法和明星代言部分浑然一体,是在原来审批的内容之外擅自增加的广告内容。鸿茅药酒将审批好的1分钟版广告变身为10分钟版,此举显然是违法的。”媒购委负责人回应说。
既然构成违法广告,各地政府部门就不查处吗?查询的结果让记者也大为吃惊——该广告早就多次遭到辽宁、江西、昆明、山东、重庆、宁夏、河北、浙江、海南、湖南等省市药监或工商部门的曝光或查处:
2008年1月14日,湖北省食药监局通报鸿茅药酒广告严重违法,暂停其在湖北省内销售,责令该企业刊登更正启事。2008年6月16日至17日,宁夏自治区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鸿茅药酒。2009年,该局再次决定,在宁夏全面封杀鸿茅药酒所有广告至2010年7月。
2009年9月15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两次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发违法通知书,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
2009年10月6日,江西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对鸿茅药酒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江西省的销售,并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2009年10月20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鸿茅药酒等5家企业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鸿茅药酒如此违法宣传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如何才能杜绝此类整改后再违法宣传的现象?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