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2004年推出了旨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家庭病床惠民政策,然而迄今办理家庭病床的患者仅为1000多人次,不少有需要的患者未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惠
■本报记者 冯铁飞
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牵引需住院治疗,可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办理家庭病床在家治疗,还能享受与在医院住院相同的医保待遇——医药费可申请医保报销。这是太原市2004年推出的一项有利于减轻上述患者经济负担的惠民政策。然而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太原市不少医院对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态度并不积极,全市迄今办理家庭病床仅1000多人次,不少有需要的患者未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惠。
患者反映————
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比较难
63岁的孙淑珍是太原市纺织厂的退休工人,去年11月因患脑血栓住进了该市河西心脑血管病医院,病情得到了控制后,继续在医院住院治疗至今。孙淑珍的女儿范晓云告诉记者,每天,她都要在家把饭做好,用饭盒送到医院去,因为医院离家比较远,有十几公里,即使用保温饭盒盛饭,每次到了医院饭还是有些凉。春节前,家人听说太原市好几年前就推出了家庭病床的惠民政策,为了方便照顾老人,也让老人能在家里过年,同时还能节省住院费用,家人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办理家庭病床。但医院答复说,因为医院人手不够,而且他们家离医院较远,不能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范晓云说,他们后来又向另外两家医院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也是说不行,最后没办法,老人只好在医院度过了春节,家里人轮流着在医院陪侍。范晓云告诉记者,家人一开始听说有家庭病床政策时都很高兴,没想到最后得到的是一个失望的结果,“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采取措施,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事实上,家庭病床办理难并非个别情况。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根据家庭病床政策,凡是可以使用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卡的医院,都应该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但截至目前,该市家庭病床惠及人数仅有1000多人次,有的大医院甚至一直没有办理过该项业务。
记者调查————
大部分医院不愿提供该服务
记者近日在太原市对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中心医院、太原市尖草坪区中心医院、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进行了咨询。其中只有太原市中心医院和太原市万柏林区中心医院表示可以给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其他医院则表示有困难,主要原因是医生人手有限。其中一家医院医保处的负责人甚至表示,该医院已经向外公示不能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太原市万柏林区中心医院医保科的工作人员说,中心医院相应科室的大夫平时都比较忙,通常情况下医院人手都不够,所以这几年仅仅只有少数离医院近的患者享受到了这项服务。
太原市某三级甲等医院骨科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政府出台家庭病床政策的初衷很好,通过实施该政策一方面能缓解医院,主要是大医院床位紧张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能减轻患者负担。但该医院推出家庭病床服务一段时间后发现,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多,如医院人手不够、患者路途远造成医生无法及时到达、患者出现特殊情况时受医疗条件限制难以得到最佳处理等问题。“作为上门提供服务的医生,我们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万一出现医疗纠纷责任怎么办,有关部门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这让很多医院乃至医生对提供该项服务心存顾虑。”该医生说。
太原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人士对上述说法也表示认同。该人士说,出现医疗纠纷后,按照相关规定,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医生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治疗过程符合程序,但由于出诊时往往没有第三方,也没有监控病人身体状况的仪器设备,医护人员很难举证。“这样对于医院及医生来说就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所以不少医院难免有顾虑”。
专家观点————
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出台
太原市某三级甲等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对记者说,一些医院实行的考核制度也抑制了家庭病床服务的推广。如医院普遍对各诊疗科室实行用药比例考核制度,要求用药比例不得超过一定比例,而入住家庭病床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中,药物几乎占了90%以上,因此不少医生也不愿意向符合条件的患者介绍家庭病床服务。他认为,只有医院针对家庭病床服务制定特殊的考核制度,才能提高医生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的积极性,进而推动该项政策的落实。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社区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家庭病床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医院不积极开展有关业务,让许多有需求的患者未能享受到政策实惠。他认为,最可行的模式应该是由社区医疗机构来承担这项服务,由社区医生划片对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患者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定期提供相关服务。“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手不够,其医疗设施条件也相对有限,比如患者需要做比较复杂的检查,基本上都得去大医院。只有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出台实施细则,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