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从“十道金牌”难关污染企业说起
作者:杨涛


    ■杨 涛
  3月23日,湖南省副省长刘力伟向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中心通报了郴州血铅事件。这一重大污染事故最引人注目的是,湖南省嘉禾县这两家污染企业从建厂到投产,湖南省郴州市环保局一直在干预,并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但是直到2009年9月爆出血铅超标事件后,郴州市环保局第11次出手,才彻底将其关闭(据3月24日《新京报》报道)。
  一个乡镇企业的污染问题,由地市环保部门直接督办,并且10次发文进行监察毫无效果,实属罕见。但是,这种罕见中透露出必然。因为,环保部门实际上可行使的手段并不多。《环境保护法》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但只有“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而“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这样,实际上环保部门只能罚款,象征性地要求其停止生产,他们并无责令污染企业停业和关闭的权力。
  所以,真正要对污染企业下大力气进行治理的根子在于地方政府。这不仅在于地方政府真正有“责令停业、关闭”污染企业的权力,更重要的在于,地方政府如果消极对待或者不配合,环保部门就是有法律所赋予的手段也难以行使。比如,地方政府不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执法,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对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更不用说,环保部门本身就在地方政府领导之下,要服从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大局,环保部门是不敢提出执法要求的。嘉禾县这两家严重污染企业在市级环保局的亲自督查下,也无法关闭,正在于当地政府不作为。
  环保部门法律手段不足,并且在现实中处处受到掣肘,确实难以开展工作。在今后的环保执法中,不解决环保权力虚置的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不顾环保甚至阻碍环保执法的问题,像郴州市环保局“十道金牌”难关两家污染企业,污染企业造成大面积的村民蒙受损失的事件还会重演。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社会民声】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从“十道金牌”难关污染企业说起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