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月30日向社会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近日对策划联合涨价的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以及其他参与联合涨价行动的米粉生产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1月,广西南宁、柳州两市部分米粉生产厂家在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负责人阙之和等人的组织下,先后集体提高米粉出厂价格,每500克提高0.2元左右。受此影响,部分米粉摊点零售价格上涨,平均每碗上涨0.5元。这一涨价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反应强烈。
为了稳定市场价格,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南宁、柳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迅速查明了米粉企业串通涨价的主要事实。日前,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米粉生产厂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串通定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政府不会干预放开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水平,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