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峰)记者刚刚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今年该省将启动家用电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电产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专家指出,缺陷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启动刻不容缓。2004年,我国第一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此后,《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相继出台。这些召回法规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家电产品出现质量缺陷时,消费者只能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法规来解决。虽然三包规定可以作为维权依据,但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有限。例如有关条款对产品的退换货时限规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几天时间,而许多家电产品的缺陷往往要使用数月甚至数年才会显现,届时早已过了三包所规定的追溯期,消费者要维护合法权益非常困难。
山西省质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完善缺陷产品信息数据库系统,推动12365系统与缺陷产品信息数据库系统的有效对接。同时,将研究通过执法打击手段强化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缺陷产品召回中的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