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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代表”推荐程序与法相悖
作者:刘铭


  四川省射洪县13个乡镇自来水涨价听证程序遭质疑。目前,射洪县物价局已决定按规范程序征集消费者代表,重新组织听证
■本报记者 刘 铭
  从3月1日起,四川省射洪县13个乡镇数万户居民使用的自来水价格普遍上涨,由原来的每吨1.5元上涨到2.2-2.4元。与此同时,有居民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反映,这次自来水涨价不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听证程序与法相悖。针对消费者的反映,3月31日,本报记者赶赴射洪县进行调查采访。经过本报的舆论监督,目前,射洪县物价局已决定按规范程序征集消费者代表,重新组织听证。
消费者反映
  预缴水费时发现水价提前上涨
  3月31日下午,射洪县金华镇居民许先生对本报记者说,如果不是预缴2010年全年水费,他还不知道自来水已经涨价了。
  因为是“先买后用、年终结算”,1月17日,许先生来到镇上唯一的水厂——金华永洪自来水厂预缴全年的自来水费。他和去年一样购买50吨自来水,总金额却不是去年的75元,变成了110元。许先生一算发现,今年每吨自来水的价格从1.5元变成了2.2元。
  许先生经过了解得知,2月28日,射洪县物价局向当地13家自来水厂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执行涨价后的价格,即金华镇等11个乡镇居民用水价格上涨到2.2元/吨,另两个乡镇水价上涨到2.4元/吨。
  许先生不明白,自来水厂为什么对像他这样的预缴费用户提前两个月涨价?于是,他就水价上涨问题,连续3次打电话向射洪县物价局咨询,并向射洪县信访局等部门投诉。
  3月24日,射洪县物价局在给许先生的书面回复中称,水价上涨前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各项议程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物价局回复
  听证代表100%同意自来水涨价
  射洪县物价局在给本报四川记者站的书面回复中称,这次调价的13个乡镇自来水厂过去属于当地政府或县水利局投资建设并经营,6年前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均转让给个人经营。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射洪县物价局副局长邬涛介绍说,自来水厂在转让时有协议,规定3年内不得上调水价。3年之后,从2006年开始,各乡镇自来水厂开始向物价局打报告称经营亏损要求涨价。由于当时物价指数比较高,物价部门没有同意。去年4月份,相关部门对各自来水厂进行了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
  邬涛称,通过成本监审发现,13家自来水厂售水成本每吨最高的3.56元,最低的2.28元。该局在召开听证会前制作了500多份民意调查问卷和13份给当地党委政府的征求意见函,回收的问卷调查中,95%的人同意调价。
  邬涛称,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则100%同意调价。事前,射洪县物价局拟定了两套调价方案,一是居民生活用水涨到2.2元/吨,二是居民生活用水涨到2.7元/吨。结果,62名参会听证代表中,27人同意按第一套涨价方案,30人同意第二套方案;另有5人也同意涨价,只是不赞同上述两套方案,建议少涨一点。
  在自来水厂门口贴代表征集公告
  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中的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4月2日,四川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工作人员岳小丹告诉本报记者,这是目前四川省价格听证会征集消费者代表的主要依据,一般是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最后按报名顺序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人选。
  那么,射洪县这次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呢?射洪县物价局在给本报四川记者站的书面回复中称,听证会的30名消费者代表是向调价乡镇公告征集产生的,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包括基本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产生方式、联系电话等。
  3月31日下午,射洪县物价局副局长邬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没有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征集消费者代表,公开征集的方式是“在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地或自来水厂门口贴公告”。记者提出要看看消费者代表的名单,邬涛回答“可以”。但直到4月1日上午记者离开射洪县,也未能见到这个名单。
省消委会认为
  听证程序涉嫌违反地方消保条例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四川省消保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听证会的代表应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消费者代表参加”,“消费者代表由同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按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射洪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杨书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未接受委托推荐这次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也没有参加听证会。
  4月2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组织、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不能在听证会上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是目前一些听证会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四川省消保条例》的有关规定是针对此类不规范行为制定的,是规范四川省价格听证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射洪县物价局的做法与《四川省消保条例》相悖。
  4月8日,射洪县物价局给本报四川记者站发来《关于乡镇自来水价格调整相关事宜处理情况的回复》,提出两点处理意见,即:一是暂缓执行《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二是重新组织听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四川省消保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广大消费者真实的意见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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