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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区市工商机关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作者:卢连胜 吴迪何春雷


  本报天津讯(卢连胜 吴 迪记者何春雷)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4月27日,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在天津市联合签署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各成员单位今后将打破地域界限,建立起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机制。
  根据《框架协议》,各成员单位针对传销跨区域性和流动性等特点,将开展双边或多边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现交界地区联防联治,强力打压传销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对立案调查的传销或直销案件,如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查处;接受成员单位的委托,协助调查案件,协助解救被骗到本辖区从事传销活动人员;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并共享信息,对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实施数字化监控和精确打击;开展工作经验和政策研讨交流,促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完成的。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七省区市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机制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作用,开展务实的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拓展创新,切实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合力,严格规范直销,积极构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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