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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油合格”呼唤食品安全标准升级
作者:李英锋


    ■李英锋
  4月底,湖南省长沙市和雨花区工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一个肮脏恶臭、无证无照的猪油作坊时发现,这里在用廉价收购的生猪屠宰下脚料炼猪油,时间已达3年多。而权威部门出示的检验报告却显示,在这种地方生产的“下脚料猪油”是合格食品(据5月3日《京华时报》报道)。
  当地一位街道办事处的干部说,对这个作坊采取执法行动时,棚子里还有各种猪下脚料,“见过那个场面,一辈子都不想再吃猪油”。然而,就是这样能够让人恶心一辈子的猪油,却经长沙市有关部门严格的“全检”,过了理化关、水分关和重金属关,属于“合格产品”。“合格产品”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下脚料猪油进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后,可以冠冕堂皇地销售、使用,相关部门难以在日常监测中抓住它的把柄,而民众也就在不知不觉间把如此恶心的东西吃进了肚里。
  凭借我们的感觉,恶心的下脚料猪油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合格产品,我们发自内心地嫌恶和拒绝此类食品。但令人遗憾的是,现行的食品质量检测标准拿这些 “秃子脑袋上的虱子”毫无办法,在我们的肉眼无法识别这些所谓“合格食品”的加工原料和加工过程的前提下,本该作为我们食品安全屏障的食品质量检测标准,却对我们的消费选择没有帮助,这无疑让我们深感失望。
  不客气地说,在整个食品行业,诸如下脚料猪油这样的“合格品”肯定还有,这些令人恶心的食品的“合格”考问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暴露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缺陷。正如一位参与查办长沙下脚料猪油案的专家所言,我国的一些食品卫生标准还是上个世纪食品短缺时代制定的,不少标准没有与社会日益发达的物质文明相衔接——标准过低,覆盖面过窄,缺少技术含量。
  不仅如此,我国以往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分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多个类别,令出多门,数量众多,且标准之间交叉重复,互相矛盾的现象经常出现,这些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合格”因素掣肘了食品安全监管。
  令人感到慰藉的是,这种落后的食品安全标准大限将至。《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月30日,卫生部起草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也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我们期待着整合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够与时俱进,跟上民众食品安全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步伐,千万不要再放纵恶心食品以合格的面貌堂皇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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