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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收费不要重蹈卡拉OK的覆辙
作者:晏扬


    ■晏 扬
  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近日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 “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对国内网吧播放国产电影进行统一版权收费,每台电脑每天收费约为0.15元(据5月4日《青年时报》报道)。
  由影著协人们会联想到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由网吧电影版权收费人们会联想到卡拉OK版权收费。卡拉OK版权收费进行了3年多时间,其间质疑不断、纠纷不断。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人权益是大势所趋,道理不言自明,而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一地鸡毛”可谓前车之鉴,值得网吧电影版权收费引以为戒。
  当初卡拉OK版权收费一经推出便遭到非议和抵制,主要原因在于收费标准和方式不合理。按照国家版权局最初公布的方案,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收费“胃口”实在有点大,收费方式也令人难以接受——凭什么以包房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歌曲实际点击次数收费?于是,“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应运而生,最终平息了这场纷争。
  即将推行的电影版权收费,显然吸取了收费标准过高的教训,每台电脑每天约0.15元的收费不算多,但其收费方式却重蹈覆辙——既然推广 “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为何仍要以电脑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电影实际点击量收费?这显然不合理。要知道,如今免费视频网站越来越多,网民可直接到这些网站观看电影,不一定非得通过“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由于这些视频网站已经购买了电影版权,因而不存在网民再次付费的问题,亦即网吧无需再次支付版权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中,未列入该系统的歌曲即被认定为非法,执法部门有权查处。这种做法固然可以“保护文化安全”,但却在客观上构成了某种程度的文化垄断——凭什么未被列入该系统的歌曲就是非法的?“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也存在这个问题,这个平台是否网罗了全部国产电影?如果是,那么影著协是否取得了所有电影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否,那么推广这个平台会不会限制网民欣赏国产电影的权利和自由?
  作为电影观众,我们愿意为分享电影产品而付费,更愿意看到中国电影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版权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应该合情合理,要经过相关利益方充分博弈,网民的权益、网吧的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版权收费应该更多地流入著作权人的腰包。尤其是,有关方面不能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限制民众享受文化产品的权利,相反,收费应该带来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更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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