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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以来,江西省南昌市有关部门以媒体曝光的方式,对乱抛垃圾车主的姓名、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通报。这一做法使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引起社会各界争议——
乱抛垃圾车主上了报是否侵犯隐私权
作者:付强 朱海


    
■新闻事件
  针对行人乱扔垃圾、车上乱抛垃圾、店面乱倒垃圾等3种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今年年初,江西省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上述不文明行为作为日常督查重点,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整治,但效果始终不明显。
  4月初,南昌市城管委重拳出击,采取登记车牌、实地拍照、现场摄像的方法取证,并陆续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那些乱抛垃圾车辆的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及车属单位。此举一出,当即引发社会热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布车主姓名等信息是否侵犯隐私权。

■付 强 本报记者 朱 海

■观点交锋
赞成者——
警示自己也警示他人

  “对于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就应该曝光。”对于南昌市城管委的做法,不少市民态度鲜明,并认为这不会侵犯到车主的隐私权。因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目的是让乱抛垃圾的车主受到舆论监督。同时,车主在有关部门留下了不良记录,不但能警示自己,还能警示他人。
  南昌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曝光的是乱抛垃圾车辆的车主姓名和车牌号码,并未登出其家庭地址和电话。在现实生活中,车主姓名、车牌号码等信息属于公共信息,因此不会造成车主隐私权受损。该负责人还表示,实行媒体曝光的方式后,车辆乱抛垃圾的不文明行为比整治前下降了50%。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兵认为,个人的权利是有底线的,即不能以自己受保护的权利去侵犯他人权利,尤其不能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乱抛垃圾,在已被现行有关法规列为违规行为的前提下,违规司机的隐私权就该受到限制,南昌市城管委在媒体上将违规者曝光,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反对者——
曝光姓名让名誉受损

  市民杨先生是4月21日首批被曝光的52位违规车主中的一员。见报当日,他连续接到十几个朋友打来的“恭喜”电话,邻居也笑话他不讲文明,这让他尴尬不已。“我乱抛垃圾,愿意接受处罚,但非得通过媒体曝光我的姓名吗?这影响了我的生活。”杨先生如是说。与杨先生一样,不少被曝光的违规车主也表示不理解,认为这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在南昌市某机关工作的王女士认为,南昌市城管委的做法欠妥。车主乱抛垃圾肯定是错了,但首先应该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不应轻易在媒体上曝光车主们的姓名、车牌号码等信息。因为这些信息一曝光,势必会影响当事人的生活。
  江西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小泉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姓名和车牌号码应该属于公民隐私,不能轻易在媒体上公布”。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根茂赞同上述观点。他认为,依照行政执法程序,执法部门认为车主存在乱抛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可通过警告教育或经济处罚等形式来纠正其行为,车主也可以依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辩。但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南昌市城管委将其姓名和车牌号码在媒体上曝光,确有不妥之处。试想,如果当时不是车主开车,或者是乘客乱抛垃圾,就有可能造成无辜车主受冤枉。

■专家观点
建议加快隐私权立法

  “违规车主遭曝光引发是否侵犯隐私权争议的背后,暴露出我国对隐私权立法的不明确。”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根茂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关于保护隐私权的专门法规,唯一涉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的相关法条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及执行性。“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还得通过立法来解决源头问题。”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潘世钦介绍说,2003年,我国开始组织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2008年9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呈交国务院,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正在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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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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