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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穿4天掉鞋跟工商调解退货退款
作者:韦慧丽 顾艳伟


    ■韦慧丽本报记者 顾艳伟
  新买的鞋子刚穿4天就掉鞋跟,经营者拒绝退货,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拉堡镇消费者杨女士向工商机关申诉。经过调解,经营者为杨女士退货退款。
  申诉 日前,杨女士向柳江县工商局12315申诉称,几天前,她在拉堡镇一家鞋店买了一双高跟皮鞋,价格为268元,刚穿了4天鞋跟就掉了,要求经营者退款未果,请工商机关帮助解决。
  结果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表示,鞋子掉跟可以粘合好,如果不满意还可以更换同一款式的鞋。而杨女士坚持要求退货。工商人员认为,新买的鞋穿了4天就掉跟,确实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的主张于法有据,经营者应该退款。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退款268元,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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