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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穿两天开胶开线 消协调解经营者退款
作者:罗原丽 丁少华 张恒


    ■罗原丽 丁少华本报记者 张 恒
  新鞋穿两天就开胶开线,经营者拒绝退货,消费者方先生向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经营者为方先生办理了退款手续。
  投诉 今年3月初,方先生在一家商场花150元购买了一双皮鞋。穿了两天后,皮鞋开胶开线,方先生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称,皮鞋质量不存在问题,开胶开线是因为消费者的脚大顶坏了皮鞋,拒绝退货。方先生向甘井子区消协投诉。
  结果 消协人员受理投诉后,经调查确认方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大连市鞋类商品“三包”补充规定》,消费者自购买之日起4日内鞋子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掉跟、开线等质量问题之一者,经营者应退货或更换。在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把皮鞋退掉,方先生获得退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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