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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 开启陕西消费维权事业新篇章
——访陕西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仲为
作者:徐文智


    ■本报记者 徐文智
  6月古城,艳阳高照。在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即将在古城西安召开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仲为。李仲为畅谈了对新时期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期望。
  问:李局长,你好!回顾过去的5年,你如何评价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
  答:过去的5年,是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不断深化的5年,也是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和市县消协组织不断成熟发展、消费维权工作不断规范提高的5年。5年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和进步,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此,我向第四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表示衷心的感谢。
  问: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消费领域的新问题、新趋势、新矛盾不断涌现。面对这样的新形势,你对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什么新要求?
  答:在当前新形势下,要求全省消费者组织要在新的起点上树立新的目标,提出新的要求,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为此,我们各级消费者组织在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要牢牢把握3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要站在最广大消费者的立场,代表最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依靠最广大消费者的力量,关注和重视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权益,真正把事关老百姓的消费维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必须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思考、研究和部署。通过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内需增长,带动经济发展;通过倡导和引导科学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宣传和更新消费理念,推动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产品创新,促进品质提升和结构调整;通过推进农村消费维权事业发展,缩小农村消费市场与城市的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新时期的消协工作,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消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发展的眼光认识问题,用改革的方法破解矛盾。要转变消费维权理念,更加注重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逐步实现从事后受理处理投诉为主向事前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和超前防范为主转变。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进一步探索完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和解制度、消费纠纷调解制度、重大群体投诉问题应急调处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问:新一届理事会具体如何开展工作?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5年来,第四届理事会的辛勤工作,为我们的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一个时期,在积极服务于扩大内需新形势下,全省消费者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各级消协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针对环保、节能降耗、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开展消费体验和比较试验活动,引导消费者选购环保、节能、低碳产品,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改善消费预期,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围绕百姓消费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促进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着力提高消费信心。
  在消费监督方面,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监督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各级消协要把电视购物、物业服务、网络购物、快递服务等新兴消费领域作为重点,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推动有关问题的改进和解决。要通过做好《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责任导则》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承诺活动,不断增强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力度,构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体系。全省消协组织要把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受理投诉、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一会两站”建设力度,进一步畅通消费者反映问题的渠道,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借助司法力量,在有条件的市县倡导建立人民调解制度、小额仲裁制度和小额消费法庭,努力构筑消费维权救助体系。
  预祝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祝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新一届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开启全省消费维权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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