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董 青
●背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一位市民到中国农业银行存300个1元硬币到个人账户,结果被银行收了6元手续费。农行工作人员解释称,清点硬币要收费,200个硬币收5元,每增加100个,加收1元。可该市民说,今年3月他去存硬币时,农行没有收费。农行工作人员称,根据该行的规定,从4月1日起,零钞(面值1元及1元以下的硬币或纸币)清点业务不分对公账户或是个人账户,均需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此前,该行仅是在对公账户办理这项业务时收费,收费标准与现行标准差不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开始收取零钞清点费,且收费标准基本相同,其中有的银行仅对对公账户收取。其收费的理由是,银行对零钞进行清点要花去大量时间,且需要专门安排人力进行清点,收费是用于支付银行的人力成本。其收费的依据则是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对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收费,零钞清点业务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商业银行自定。
针对这一现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近日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观点 —————
现阶段,银行属于依法具有一定垄断或独占地位,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金融企业,其服务的对象有一大部分是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消费者持有的小额零钞作为货币的一种,需要有正常使用的保护程序,即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受到阻扰或者类似收取清点费这样的附加收费。银行作为这一领域的公共服务者,应当对此尽到保障义务。同时,消费者和银行的存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的点钞服务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银行收取相关费用,显失公平。
银行清点零钞的成本是其自身经营成本中的一项。银行收取零钞清点费,是变相将其自身应尽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由于涉及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权益,银行应当通过听证的方式来决定是否收取零钞清点费或收取的标准。目前,部分银行统一收费,且收费标准基本一致,涉嫌形成价格垄断,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另外,人民币不论面值大小都具有法定流通和支付功能。目前,银行对人民币整钞和零钞在清点时区别对待,分币、角币等面额较低的零钞因收取清点费,在存储时有变相贬值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