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讯 6月2日下午,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宣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马凯介绍说,海南建省以来,国家给予海南的21国团队免签、口岸签证和台湾居民口岸签注三大出入境便利政策,有效拉动了海南入境旅游市场。《办法》规定,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入境前24小时,旅行社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旅游团名单表和行程安排;旅游团入境后2小时内,旅行社应向公安机关报送实际入境信息;每日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当日住宿信息;旅游团整团或者个别成员分团出境后2小时内,旅行社应向公安机关报送出境信息。免签团成员需要延长在海南停留期限或者前往中国国内其他地区的,应当依法办理签证。对旅行社不按规定招徕、组织、接待免签团,导致外国人不能入境的、外国人滞留海南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马凯表示,《办法》是中国内地第一部涉及免签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规章,为海南省免签团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付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