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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保证金成旅行社“摇钱树”?
为规避经营风险,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已成业内惯例,旅行社从中获益多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专家呼吁,尽快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方式规避风险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为规避经营风险,遏制个别旅游者出境后滞留不归的现象,国内旅行社在组团出境游时,往往会向游客收取一笔数额较大的保证金,游客按期返回后,旅行社将全额返还保证金。由于旅游业存在违法违规挂靠、包桌经营的潜规则,一些旅行社违规将出境游业务外包给个人,导致部分游客回国后发现保证金难以退还(详见4月28日本报A3版 《出境游保证金要打水漂了?》、6月4日本报A1版《透视旅游业包桌潜规则》报道)。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旅行社之所以热衷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一方面是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是旅行社能够从中获益。而旅游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则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损失——由于缺乏监管,要承担保证金打水漂的风险,同时,还要遭受出境游期间保证金的利息损失。
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成惯例
  5月11日,记者来到神舟国旅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机械大厦一楼的营业网点,向工作人员咨询参加出境游缴纳保证金的事宜。“前往不同国家旅游,收取的保证金不一样,像去新马泰旅游是不要保证金的,去欧洲旅游就要保证金,最高的是去美国的。保证金一般是一个人5万-10万元,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来确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你的户籍、工作状况、婚姻状况、个人存款、以往出国记录等因素都要考虑,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比方说,如果你有收入稳定的工作,已结婚生子,以往出国后均按期回国,那可能不收取保证金,或者少收保证金。”
  随后,记者又以游客身份对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北京青年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康辉国际旅行社等5家知名旅行社进行了暗访。这5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去欧洲、北美、澳洲以及日本等国旅游,必须向旅行社缴纳保证金,金额5万-10万元不等,有的甚至要30万元。
  北京青年旅行社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选择转账或者现场支付现金的方式将保证金交给旅行社。当记者提出,能否将保证金存入某家银行,再由银行将此款冻结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行,“大家都是直接将钱交到旅行社的,等你回国消签(指游客在回国后,需向旅行社提供登机牌、护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供其去旅游目的国驻华使领馆证明该游客已经回国——记者注)后,我们就将钱还给你”。其他几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均给了记者同样或者类似的回答,表示保证金必须直接交给旅行社。
收取保证金旅行社获益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收取游客出境游保证金,旅行社可以有效规避风险。据中青旅出境旅游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旦有游客在外滞留不归,旅行社除了要被罚款,还会被目的地国家的大使馆施以“停签”的处罚,而“停签”将会给旅行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对旅行社来说,直接收取保证金有许多好处。”曾做过导游的郭小姐告诉记者,“比方说可以拿来弥补旅行社运行中的资金缺口,或者进行投资以获利。”
  实际上,即使旅行社直接将保证金存入银行也能获得不少收益。记者计算了一下,以一个游客缴纳10万元出境游保证金计算,由于从缴纳保证金到回国退还保证金的时间间隔往往在一个月以上,以当前0.36%的活期利率计算,10万元保证金存入银行一个月可产生利息27元左右(扣除5%利息税)。如果这一个月内出境游游客有1000人,旅行社可获得利息2.7万元,一年则可获得利息32万元。如果旅行社选择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按照其1.35%的利息计算,一个游客的10万元保证金一个月可产生利息106元左右,如果这一个月内出境游游客有1000人,旅行社就可获得利息106万元,一年则可获得利息1282万元。
  目前,多数旅行社在向游客退还保证金时不会退还其间产生的利息,消费者也很少为这几十元的利息计较,这就使这笔利息成为旅行社的意外之财。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有的旅行社还会将保证金挪用投资,以获取更大的收益。由于旅行社不会只组织一个旅行团,因此可以将下一个旅行团游客所缴纳的保证金还给上一个团的游客,只要这条资金链能保持稳定,旅行社便可获得源源不断的收益。但是,一旦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链出现断裂,就可能出现保证金难以偿还的问题。
保证金监管存在漏洞
  对于旅行社向出境游游客收取保证金的做法,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主任段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法律没有禁止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法无禁止即可行”。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孙维佳也曾作出了类似的回答,“既然法律并没有禁止旅行社收取保证金,旅游管理部门也无法用行政手段禁止这种行为”。
  记者日前在以投资者身份对多家旅行社进行暗访时发现,如果采用违法的包桌经营形式挂靠在某旅行社,包桌者所收取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进入自己指定的账户,旅行社对此并无有效监管措施。这正是4月28日本报A3版《出境游保证金要打水漂了?》一文报道的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发生出境游保证金难退风波的原因之一。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早在2007年,上海市、广东省的部分旅行社曾和银行合作,推出“第三方托管”的业务,即游客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出境游保证金,由银行将之冻结,游客按期回国,则由银行归还保证金及利息;如果游客逾期未归,则由银行将之划给旅行社。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大多数旅行社依然要求游客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缴纳给旅行社。
  “委托第三方管理出境游保证金目前尚属旅行社的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段国强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推广开,可能和旅行社的需求有关系。”
  有专家分析认为,对旅行社来说,之所以没有足够的“第三方托管”需求,其根源在于“第三方托管”不符合其利益,自己直接收取保证金可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应多方防范境外滞留
“旅行社向消费者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做法不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红婴表示,这种做法实则是旅行社预先将每一个出境游的游客看成了潜在偷渡者,而且缺乏法律依据。“从现实考虑,如果暂时无法取消出境游保证金,至少管理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对此进行规范,如可以制定规章,对‘第三方托管’问题做出要求,以保证资金安全”。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韩玉灵表示,可以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协会出面和银行等第三方监管机构协调,签订协议,促使协会的会员单位选择“第三方托管”方式,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有关专家还建议,旅行社应建立健全出境游业务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门市部管理力度,杜绝挂靠、包桌等违法违规经营模式,严格管理所收取的保证金。此外,还可建立旅游者诚信档案,科学管理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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