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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
19省区市加入家电以旧换新试点
作者:一文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 6月3日,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会议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6月1日起,结合各地区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条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市)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自去年6月1日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效益。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消费需求情况,今后可以对家电以旧换新品种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尚不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的地区,待条件具备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后将启动实施该政策。 (一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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