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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牙膏应给予消费者知情权
作者:岳纲举


  本报讯(记者 岳纲举)2008年9月1日生效的《功效型牙膏》标准规定,功效型牙膏宣称功效作用须有相关文件或者功效验证报告支持。换言之,功效牙膏要宣传功效,必须公开其临床试验报告。但记者发现,一些热卖的功效牙膏,却在包装上找不到临床试验的任何信息。
  据了解,牙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清新口气的普通型牙膏,另一类是能减轻某些口腔问题的功效型牙膏。2009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南称,功效型牙膏按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宣传功效要以功效临床试验报告为依据。
  日前,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研制的“fe干刷牙膏”生物酶功效系列产品,率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功效临床试验、口腔粘膜刺激试验和微核试验等资料。有关专家呼吁,牙膏企业必须公开其产品的《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和《安全性能试验报告》,以通过口腔医学验证的功效为依据,如实进行宣传。只有这样,功效牙膏无功效的乱象才能杜绝,市场才能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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