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首次将非本地户籍的“外地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据6月13日《新京报》报道)。
由于原有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限制,不仅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保障房绝缘,不少买不起房的城市夹心层,也被排除在住房保障体系之外。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住房保障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如果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公租房建设任务,不仅能解决夹心层与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也会为房价理性回归提供市场原动力。但是如何落实相关公租房政策,让求房若渴的夹心层与外来务工人员获得住房保障政策实惠,也是一大难点。
事实上,在这份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公租房在一些城市已经有所探索与发展。但是,相对于“住者有其屋”的社会需要来说,公租房供应数量仍然是杯水车薪。在笔者看来,要让公租房政策真正惠及民众,需要地方政府尽职尽责,做好两篇文章。一是处理好公租房与其他保障房的政策关系,保证公租房建设的数量与质量,让更多民众受益。二是完善公租房资源配置制度,让公租房供应精确制导、雪中送炭,而不是跑偏走样、锦上添花。
先说公租房建设的问题。仅有七部门出台的一纸指导意见,如果没有配套的监督问责机制同步跟进,地方政府的公租房建设热情能否激活,尚存疑问。2009年11月,全国人大发布的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09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去年的保障房建设完成情况如此不理想,七部门又增加了公租房建设任务,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蓝图能否实现,实际是检验地方政府以民为本深度的试金石。因此,地方政府应该转变土地财政思维,不辜负民众期待,认真履行公租房的供给责任。中央部委也要积极介入监管,明确罚则,督促地方政府把公租房保障责任落实到位。
再说公租房的配置问题。由于城市夹心层与外来务工人员群体数量庞大,公租房资源僧多粥少,公租房供给对象的确认,更应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把有限的公租房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而且,公租房是一种过渡性住房保障措施,注定租房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在对供给对象严格把关的同时,还要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避免因为公租房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重蹈经适房被违规出租、闲置、出借的覆辙。只有把公租房配置流程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才能让公租房政策精确制导,最大限度惠及普通民众。